十部门:进一步满足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住房消费需求( 二 )

  二是进一步满足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住房消费需求 。 加快发展住房租赁市场 , 发挥国有租赁企业对市场的引领、规范、激活和调控作用 , 支持专业化、机构化住房租赁企业发展 。 将符合条件的农业转移人口纳入住房保障范围 。 支持部分人口净流入、房价高、租赁需求缺口大的大中城市多渠道筹集公租房和市场租赁住房房源 , 将集体土地建设租赁住房作为重点支持内容 。

  三是完善托幼等配套政策鼓励居民按政策生育 。 鼓励地方政府通过采取提供场地、减免租金等政策措施 , 加大对社会力量开展3岁以下婴幼儿托育服务的支持力度 。 持续促进家政服务提质扩容 。

  四是加强城市养老设施建设提升养老服务供给水平 。 加大城市养老服务用地供给 , 加强城市闲置资源转化利用 , 规划建设一批、改建扩建一批养老服务机构 。 升级改造大城市郊区、周边地区养老服务机构 , 建设一批社区医养结合服务中心 , 增加社区护理床位供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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