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96县(市、区)机构改革方案出台 2月底前基本完成任务( 二 )

  《总体意见》除对市县党政机构限额作出具体规定外,还要求:机构的行政编制,市级原则上不少于20名、县级原则上不少于10名;内设机构的行政编制不少于3名。俞军解释:“这是防止机构职责过于分散,避免出现‘几个局长一个兵’的现象,使人员编制结构更合理、更科学。”

  此次机构改革,江苏将县(市、区)副科级以上(南京市辖区副处级以上)、承担行政职能的645个事业单位,全部纳入改革范围,根除挂牌机构实体化和“事业局”。

  组建和优化政府机构,做好“规定动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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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2项重点任务,包括新组建和优化12个政府机构。其中,退役军人事务局、应急管理局,96个县(市、区)全部组建;医疗保障局,淮安、盐城、宿迁所辖县(市、区)全部组建,其余10个设区市共有34个县(市、区)组建;农业农村部门,多数县(市、区)组建,但交汇点采访人员看到南京市玄武区、秦淮区、鼓楼区、建邺区,苏州市姑苏区,无锡市梁溪区既未单独设置农业农村局,也不在其他机构挂农业农村局牌子,折射它们“完全城市化”的特点。

  绝大多数县(市、区)设置城市管理局,挂综合行政执法局牌子,仅个别县(市、区)略有不同。如苏州市姑苏区,在城市管理委员会挂综合行政执法局牌子;江阴市,在城市综合管理局挂综合行政执法局牌子;常州市新北区,在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牌子;灌南县设置综合行政执法局,加挂城市管理局牌子。江苏省委编办有关人士介绍,全省普遍在城市管理局挂综合行政执法局牌子,是深化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的需要。过去的“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向如今的“综合行政执法”转变,是“一支队伍管执法”理念的落地。

  交汇点采访人员还发现,虽然地方金融监督管理部门不在“新组建和优化12个政府机构”之列,但南京、扬州、南通、泰州、徐州所辖县(市、区),全部设置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部分县(市、区)在政府办、财政局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或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牌子。

  部分市级特色机构,“延伸”至县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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