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虚假刷单广告也违法 有人刚被判了3年半

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昨天通报了一起发送虚假广告信息诈骗案 , 刘爱荣等6人因转发虚假刷单广告 , 分别被判处三年六个月至十一个月不等有期徒刑 。

2016年10月至2017年11月期间 , 被告人刘爱荣、李培、刘东霞、王彩云、王超等人使用微信接收张金、陈雪(二人均判刑)发送的虚假刷单广告 , 领取转发任务量 , 组建微信群进行转发获利 。 其中刘爱荣转发3.2万条 , 李培转发2.8万条 , 刘东霞转发3.1万条 , 王彩云转发近4.4万条 , 王超转发近5万条 , 于洪涛转发8.7万条 。 各被告人分别获得上线张金、陈雪数万元的报酬 。

山东省鱼台县法院认为 , 在整个电信网络诈骗团伙中 , 被告人刘爱荣、李培、刘东霞等处于转发诈骗链接环节 , 按照上线安排 , 完成信息转发任务量并据此获得相应报酬 , 为下游诈骗团伙直接实施诈骗行为起帮助、辅助作用 , 均系从犯 , 可从轻处罚;各被告人转发用于诈骗的链接信息系通过网络层层分级 , 层层扩散 , 受众范围以点带面 , 社会危害性大 , 可酌定从重处罚 。 根据各被告人的地位和作用 , 法院以诈骗罪分别判处上述被告人三年六个月至十一个月不等的刑期 , 并处3万元以下不等的罚金 , 违法所得全部没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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