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拟立法规范管理生活垃圾 让随手扔变随手分( 五 )

明确各方责任 , 将推动建立“不分类、不收运 , 不分类、不处置”监督机制

分类投放 , 让不同类型的生活垃圾到它们该去的地方 , 《条例(草案)》对上海市人民政府及其部门职责、各区政府及街镇职责以及垃圾生产者责任都做了规定 , 明确要求 , “单位和个人应当积极参与绿色生活行动 , 减少生活垃圾产生 , 履行生活垃圾分类投放义务……”并且拟按照谁产生谁付费的原则 , 逐步建立计量收费、分类计价的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 。

“针对市民关注的分类投放后又被混装混运等问题 , 《条例(草案)》对分类收集、运输和处置做了较为全面的规范 。 ”肖贵玉介绍 , 要建立“不分类、不收运 , 不分类、不处置”的监督机制 , 保障全程分类效果的实现 。

《条例(草案)》第二十九条规定:“收集、运输单位发现交付的生活垃圾不符合分类标准的 , 应当要求改正;拒不改正的 , 收集、运输单位可以拒绝接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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