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通华为暂和解:华为每季度向高通支付1.5亿美元( 七 )

此外 , 于南芬还指出 , 在另一份2003年高通与华为之间关于CDMA零部件订购专利协议中 , 主要条款规定了华为对购买高通芯片所需支付的专利费做出的“购买承诺” , 也就是说在该协议下 , 华为必须购买所有高通的CDMA芯片 , 如果有一个芯片是来自其它供应商 , 那么就将向高通支付更高的专利费率 。 这一条款直到今天依然适用 。

高通拒绝向任何厂商授权“权利用尽”专利

最后 , 在另一份关于专利保护双方权利义务定义的协议中 , 华为指出高通有意将一项特定的芯片排除在协议之外 , 未纳入高通专利授权 , 华为必须通过另一份独立的协议来与高通签署针对该项芯片的专利授权协议 。 华为认为这是高通想通过这一条款避免“权利用尽”(exhaustion)之嫌所故意采取的措施 。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