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高一部:网贷、养老服务等成非法集资“重灾区”( 二 )

  此外 , 公安部经济犯罪侦查局副局长王志广表示 , 网络借贷、投资理财、私募股权、养老服务等新兴领域已成为“重灾区” 。

  P2P平台是创新还是犯罪?

  关键看“非法性”特征

  最高人民检察院法律政策研究室副主任缐杰表示 , 区分P2P平台业务是互联网金融创新还是实施非法集资犯罪行为的主要界限 , 在于其是否具有非法集资的“非法性”特征 。

  北青报采访人员注意到 , 《意见》第一条就明确了非法集资“非法性”的认定依据问题 。 办案机关认定“非法性” , 应当以国家金融管理法律法规作为依据 , 对于国家金融管理法律法规仅作原则性规定的 , 可以参考央行、银保监会、证监会等行政主管部门依照国家金融管理法律法规制定的部门规章或者国家有关金融管理的规定、办法、实施细则等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予以认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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