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盗卖公民信息百万条 获利三千被判四年

利用软件非法盗取钉钉用户姓名及手机号码近160万条 , 并在网上予以变卖 。 1月23日 , 经浙江省兰溪市检察院提起公诉 , 邓某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 , 被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四年 , 并处罚金1.5万元;责令其退赔违法所得3225元 , 同时没收其用于作案的手机和电脑硬盘 , 上缴国库 。

今年30岁的湖南祁东人邓某 , 于2018年5月从网上定制购买了一个能批量获取钉钉用户数据的软件工具 , 多次租用服务器秘密进入钉钉(中国)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电脑系统 , 大批量传输通讯录 , 获取用户信息 。 6月20日 , 钉钉公司技术人员发现有人窃取用户数据后 , 通过技术反查 , 发现是邓某在通过淘宝购买服务器 , 并安装虚拟机运行钉钉 , 使用技术手段大批量获取用户信息 , 遂于6月28日向公安机关报案 。

经公安机关立案查明 , 邓某窃取钉钉公司涉及浙江金华、杭州、绍兴等67个地区客户用户姓名、手机号码的公民个人信息 , 共计1597095条 , 进行复制存放在其电脑 。 之后 , 在网上以每条3分钱的价格出售10万余条 , 非法获利3225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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