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三级公立医院绩效考核( 三 )

  《意见》要求 , 三级公立医院绩效考核工作按照年度实施 , 由医院自查自评、省级年度考核、国家监测分析三项程序组成 。 2019年12月底前完成第一次全国三级公立医院绩效考核工作 。 2020年起 , 每年2月底前完成省级年度考核工作 , 3月底前完成国家监测指标分析工作 。

  《意见》强调 , 要充分发挥绩效考核“指挥棒”作用 。 各地要形成部门工作合力 , 将绩效考核结果作为公立医院发展规划、重大项目立项、财政投入、经费核拨、绩效工资总量核定、医保政策调整的重要依据 , 与医院评审评价、国家医学中心和区域医疗中心建设以及各项评优评先工作紧密结合 , 作为选拔任用公立医院党组织书记、院长和领导班子成员的重要参考 。 2019年6月底前各省份要出台具体实施方案 , 把绩效考核作为推动深化医改政策落地、将改革政策传导至医院和医务人员的重要抓手 。

  《 人民日报 》( 2019年01月31日 03 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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