拿姐姐身份证登记结婚竟然成了!婚姻户籍信息共享难在哪儿( 三 )

  为了解决这桩被当成笑柄的麻烦事 , 陈小莲一纸诉状将县民政局告到法院 , 请求撤销与王某的婚姻登记 。

  2003年10月1日起实施的《婚姻登记条例》规定 , 内地居民结婚 , 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 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 以及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

  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对结婚登记当事人出具的证件、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并询问相关情况 。 对当事人符合结婚条件的 , 应当当场予以登记 , 发给结婚证;对当事人不符合结婚条件不予登记的 , 应当向当事人说明理由 。

  基于这些规定 , 湖北省麻城市人民法院认为 , 妹妹陈小玲的行为存在提供虚假身份信息的过错责任 , 而在陈小玲提供的身份证信息上的照片与本人照片明显不相符的情况下 , 民政局未进一步核实真实的信息 , 导致陈小玲与王某冒用他人的虚假信息办理结婚登记的行为得逞 , 应视为其未尽到审慎义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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