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方发布!有关春节限放烟花爆竹的事全在这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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半岛采访人员 王丽平

春节临近 , 烟花爆竹进入销售旺季 , 随之而来的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也进入关键时期 。 1月29日 , 采访人员从市政府新闻发布会获悉 , 近期 , 市应急管理局市烟花爆竹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发布了《关于2019年度禁止销售烟花爆竹品种规格的通知》(青安监〔2019〕2号) 。 对全市春节期间烟花爆竹批发、零售、监管等工作进行专题安排部署 。 依据《青岛市禁止制作和限制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下称《规定》) , 明确零售和燃放时间 。 规定市内三区及崂山区建成区销售时间为从1月20日(腊月十五)开始 , 至2月19日(正月十五)结束 , 时间一个月 。 燃放时间为农历腊月廿三、除夕、正月初一、正月初二、正月初三和正月十五共六天时间,其他时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

《规定》还明确禁止燃放场所 , (一)车站、码头、机场等场所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二)医院、学校、幼儿园、老年休养场所等;(三)楼顶、阳台、楼梯、走廊、窗口等;(四)山林、绿地、旅游景点等;(五)殡仪馆、公墓等殡葬场所;(六)市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或者场所;(七)加油(气)站、液化气供应站(点)、油库等禁火区或者其他生产、存放易燃、易爆物品的场所及其周边一百米范围内区域;(八)市人民政府划定的其他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场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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