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堰城区一家面馆开业燃放鞭炮 店主被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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姜堰城区一家面馆开业燃放鞭炮 店主被处罚

本文标题:姜堰城区一家面馆开业燃放鞭炮 店主被处罚

因违规燃放鞭炮,日前,姜堰城区一家面馆的店主王某(化名)被带到派出所接受处理。

姜堰城区一家面馆开业燃放鞭炮 店主被处罚

事件回放

1月31日下午3点左右,姜堰警方接到群众举报称,姜堰城区三水新都会西门附近有人违反规定燃放鞭炮。接到110指令后,姜堰市公安局城中派出所的民警迅速赶到现场,看到一家新开张的面馆门前有不少鞭炮残骸,空气里弥漫着火药味。

姜堰城区一家面馆开业燃放鞭炮 店主被处罚

民警依法将燃放烟花的面馆店主王某传唤到派出所接受询问。

王某承认了自己违规燃放鞭炮的行为。王某说,为了庆贺新店开张,他在店门口燃放了一卷小鞭。

王某的行为已违反泰州市政府发布的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警方根据相关规定,对王某处以罚款200元的行政处罚。

警方提醒:

《泰州市市区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条例》于2018年8月1日起正式实施,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的通告》划定了姜堰区禁放范围:新通扬运河以南、328国道以北、溱湖大道(双登大道)以东、229省道以西形成的区域。

《条例》明确规定了禁放区域内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燃放烟花爆竹。也就是说,禁放区域内任何时候都不能燃放烟花爆竹,包括春节、元宵节等传统佳节期间。

春节期间,公安机关将持续加大查处力度,希望广大市民理解、支持,并严格遵守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相关条例,主动“禁爆”,共同创造环境优美、空气清新、邻里和谐的社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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