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当天“任性”放鞭炮 姜堰一新郎官悲催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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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当天“任性”放鞭炮 姜堰一新郎官悲催了

本文标题:结婚当天“任性”放鞭炮 姜堰一新郎官悲催了

结婚当天,

姜堰的一名新郎官

竟然被公安机关处罚了!

这是怎么回事呢?

一起去看看。

2月2日上午11时许,姜堰警方接到群众举报称,有人在城区老庄路与三水大道交叉路口附近违法燃放鞭炮。

接到110指令后,城中派出所的民警迅速赶到现场,发现地上有鞭炮的碎片。

结婚当天“任性”放鞭炮 姜堰一新郎官悲催了

民警走访了解到,上午,有位新郎到现场附近的一家宾馆接亲,鞭炮有可能就是那时候放的。

经进一步调查,民警确定新郎是家住姜堰城区的王某(化姓),并将其传唤至派出所。

王某如实交代了自己为图个热闹喜庆,抱着侥幸的心理,违法燃放鞭炮的事实。

王某的行为已违反泰州市政府发布的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警方根据相关规定,对王某处以罚款100元的行政处罚。

经过民警的批评教育,王某认识到自己的错误,诚恳接受处罚,并表示将深刻反省。

根据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的通告》,姜堰区禁放范围为:新通扬运河以南、328国道以北、溱湖大道(双登大道)以东、229省道以西形成的区域。

《条例》明确规定了禁放区域内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燃放烟花爆竹。也就是说,禁放区域内任何时候都不能燃放烟花爆竹,包括春节、元宵节等传统佳节期间。

春节期间,姜堰警方将持续加强对违法燃放烟花爆竹行为的打击力度。同时提醒大家,千万不要碰触政策法律红线,违法必究,切莫心存侥幸心理。也希望广大群众积极举报违法燃放烟花爆竹行为,从自己做起,从身边家人朋友做起,珍惜碧水蓝天,共创和谐、清新、美好的生活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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