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2022年沧州市农业产业化经营率逾70%( 三 )

  狠抓重点项目 。 对引进的年实际投资额达到1亿元、2亿元的农业产业化项目 , 市农业产业化资金分别给予100万元、300万元奖补 。 对省重点龙头企业新建、改扩建项目年实际投资额达到5000万元以上的 , 市农业产业化资金给予50万元奖补 。

  加强品牌建设 。 龙头企业首次获得省质量奖、提名奖的 , 新认定省名牌产品的奖励10万元 , 对新取得国际商标注册的企业按注册费的70%、总额不超过20万元奖励企业 , 对新获中国驰名商标、地理标志商标的分别奖励30万元 。

  创新金融服务 。 银行机构把扶持龙头企业作为信贷支农重点 , 简化贷款手续、增加授信额度、实施优惠利率 , 不得随意抽贷停贷;扩大涉农抵(质)押物选择范围 , 推进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林权、保单等抵(质)押贷款业务 。 建立上市龙头企业后备库 , 选择5 家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有上市前景的龙头企业 , 进行重点辅导和跟踪服务 , 推进企业直接融资 。 对新上市或挂牌的龙头企业 , 除享受沧州市企业挂牌上市奖励政策外 , 市农业产业化资金按照已享受奖励金额的50%再给予奖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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