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农户按股分红增收入( 二 )

协商确定入股各方权利义务和利益分配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 , 允许农民以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 。 按照中央部署 , 近年来 , 农业农村部组织黑龙江、江苏、浙江等部分省份开展试点 , 探索了土地经营权入股的组织载体、运行机制和配套政策 。 农业农村部有关负责人表示 , 在总结试点经验 , 特别是在对土地经营权作价入股、注册登记等具体问题进行深入研究的基础上 , 农业农村部会同相关部委起草了《指导意见》 , 引导各地规范运行、有序开展 。

落实“三权分置” , 严守政策底线 。 坚持农村土地集体所有 , 依法维护农民集体对承包地的各项权能 ,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能取代农民家庭的土地承包地位 。 放活土地经营权 , 依法平等保护经营主体依流转合同取得的经营权 。

遵循市场规律 , 发挥政府作用 。 坚持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 。 客观反映土地等要素的实际贡献和稀缺程度 , 按照市场规则协商确定入股各方的权利义务和利益分配 , 政府通过完善土地经营权入股政策措施 , 平等保护各方合法权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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