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自媒体著作权侵权面面观:微信、微博成为侵权重灾区( 三 )

  2011年8月 , 阿里巴巴(中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阿里公司)在新浪微博平台上的“阿里巴巴1688V”的官方微博账号发布了一篇微博 , 该微博下方附有漫画家黄缨于2011年6月14日在新浪微博发布的漫画作品 , 图片无署名且去掉了原作者水印 。 黄缨(笔名罗罗布)认为被告阿里巴巴公司未经原告许可 , 使用原告作品进行商业宣传 , 侵犯了其署名权、信息网络传播权 , 因此起诉要求阿里巴巴(中国)有限公司和北京微梦创科科技有限公司停止侵权、赔礼道歉 , 并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支出等共计30余万元 。 法院审理后认为 , 阿里公司未经授权将原告享有著作权的漫画作品擅自使用在微博运营活动中 , 并向公众传播 , 且未为原告署名 , 其行为已构成对原告涉案作品的署名权、信息网络传播权的侵犯 。 鉴于涉案微博图片已经删除 , 法院判决阿里公司在其官方微博首页置顶位置连续赔礼道歉7天 , 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支出7万余元 。

  案件呈现高发的态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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