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落户条件再放宽 全国高等院校在校生均可落户( 六 )

1.城市地区合法固定住所 。 根据《西安市迁入市区人口户籍准入暂行规定实施细则》(市政办发〔2006〕52号)第二十四条规定 , 合法固定住所包括本人或夫妻共同通过购买、房改、接受赠予、继承、经批准自建等途径获得房屋合法产权并持有《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的住所;直系亲属拥有房屋所有权并供其居住的住所;租住属公有产权的房屋并持有使用证明的住所 。 为方便群众落户 , 在小区已具备落户的条件下 , 对于尚未办理《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的 , 可提供购房合同和购房发票 。

2.农村地区合法固定住所 。 参照城市地区合法固定住所概念中“直系亲属拥有房屋所有权并供其居住的住所”等要求 , 农村地区应出具宅基地使用证或土地证或村委会出具的宅基地使用证明 。

(二)在本市居住生活并缴纳社保人员落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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