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通报6起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案件( 三 )

  5.宽城区公安分局西三条派出所原民警杨凯鑫充当“保护伞”问题 。 2016年5月至案发 , 杨凯鑫利用工作便利 , 长期违规使用西三条派出所所长赵嵬的公安信息系统数字身份证书 , 将从公安信息系统获取的公民个人信息提供给金威臣黑社会性质犯罪组织 , 致使其有组织地实施强迫卖淫、非法拘禁等违法犯罪活动 , 并为金威臣等人充当“保护伞” 。 2018年4月 , 杨凯鑫受到开除公职处分 , 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 2018年12月 , 赵嵬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

  6.南关区明珠街道光明村原党总支书记宋雨新充当“保护伞”问题 。 2013年6月至10月 , 宋雨新利用职务便利 , 在光明村村委会南城家园172套门市房整体向外出租过程中 , 采取提前透露租赁资质、缩短公示期限、对其他竞争方设置障碍、欺骗村民代表等手段 , 帮助黑社会性质犯罪组织首犯梁万春的女儿梁华获得承租权 , 致使梁华获得巨额利益 。 宋雨新还有其他违纪违法问题 。 2018年10月 , 宋雨新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 取消其退休待遇 , 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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