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文案别把低俗当有趣( 三 )

正因为现代社会中的广告,并非简单地吆喝着卖东西,所以我们看到一些国际知名品牌广告,不论销售何种产品或服务,也不论是什么具体广告风格,其品牌宣传往往都有一种内在的向上精神或让人愉悦的正能量,极力回避任何可能引发社会争议或反感的因素,比如暴力色情、物化女性、浪费资源、种族歧视等 。 反观国内一些有点名气的广告,特别是食品、保健品领域的,有的在名字上做文章,有的靠海量广告强刷存在感,有的是大用洗脑神曲……大都打着法律法规的擦边球,产品本身未必有多么出众 。 也正是在这个意义上,人们为椰树集团此次的作为感到遗憾和惋惜,本就是消费者接受、喜爱的产品,为何要自毁长城般地“抹黑”自己 。

总之,希望包括椰树集团在内的各个企业,都能从此次事件中汲取教训 。 必须明白,在广告领域,不是花了钱就可以为所欲为,文案创作更不能把低俗当有趣,把法律法规视为无物,否则,搬起石头终将砸自己的脚 。 当然,监管部门也应时刻保持警惕,及时出手,防止不良广告有漏网之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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