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今年拟提前实施国六排放标准( 二 )

  上述通告中所称轻型汽油车是指《轻型汽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六阶段)》(GB 18352.6-2016)定义最大设计总质量不超过3500kg的M1类、M2类和N1类汽车 。 《通告》所称重型柴油车和重型燃气车是指《重型柴油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六阶段)》(GB 17691-2018)定义的M2、M3、N1、N2和N3类及总质量大于3500kg的M1类汽车 。

  根据市生态环境局发布的通告征求意见稿 , 凡在本通告规定的标准实施日期之前已购买的(以购车发票日期为准)和已从外省市转出迁往本市的(以机动车登记证书的转移登记日期为准)符合第五阶段排放标准要求的车辆 , 在本通告规定的标准实施日期之后的一个月内可继续办理车辆注册登记手续 , 逾期不再办理 。

  市生态环境局要求各机动车销售单位提前组织安排好销售计划 , 认真贯彻国家第六阶段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标准要求 , 落实销售主体责任 , 在经营场所明示本通告的有关内容 , 向购车者告知有关规定 。 对于在本通告规定的标准实施日期之后销售不符合国六b排放标准车辆的 , 由市场监管部门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 为保证第六阶段机动车排放标准的顺利实施 , 本市相关部门要严格把关 , 对不符合本通告要求的车辆 , 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不予办理车辆注册登记手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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