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男子深夜在人民公园“电鱼”?! 政务官微发话了( 四 )
13日下午 , 成都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官方微博发布通报称 , 目前已经将此事转告给相关部门进行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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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称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38条规定:“使用炸鱼、毒鱼、电鱼等破坏渔业资源方法进行捕捞的、违反关于禁渔区、禁渔期的规定进行捕捞的、或者使用禁用的渔具、捕捞方法和小於最小网目尺寸的网具进行捕捞或者渔获物中幼鱼超过规定比例的 , 没收渔获物和违法所得 , 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 , 情节严重的 , 没收渔具 , 吊销捕捞许可证 , 情节特别严重的 , 可以没收渔船 , 构成犯罪的 ,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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