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管规则酝酿修订 信托保险合作条件有望放宽( 二 )

  中国保监会2014年5月发布的《关于保险资金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 , 担任受托人的信托公司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近三年公司及高级管理人员未发生重大刑事案件且未受监管机构行政处罚;(二)承诺向保险业相关行业组织报送相关信息;(三)上年末经审计的净资产不低于30亿元人民币 。

  制约很多公司开展信保业务的正是“近三年公司未受监管行政处罚”这一条件 。 某信托业务人员坦言 , 如果这一标准不修改 , 保险、信托都很难开展业务 。

  据中国证券报采访人员不完全统计 , 2015年-2018年 , 全国68家信托公司中 , 受到监管行政处罚的信托公司接近半数 , 受罚金额从5万元-1650万元不等 , 其中以几十万元的处罚最为普遍 。

  2018年上半年 , 银保监会在全国范围内抽查信托公司 , 对影子银行、交叉金融、信保业务进行专项检查 。 中国证券报采访人员独家获悉 , 2018年上半年抽查的5家公司已于2018年底收到监管整改意见 , 处罚结果也将于近日陆续公开 。 其中 , 银保监会深圳监管局已于1月18日公布对华润深国投信托的处罚结果 , 罚款人民币460万元 , 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150万元 , 违法违规事由包括协助保险资金投资于通道类信托计划等 。 除华润信托之外 , 其他几家信托公司也会收到监管罚单 , 其中不乏大型信托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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