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坚持准公共定位( 二 )

  二是切实降低小微企业和“三农”综合融资成本 。 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坚持准公共定位 , 不以营利为目的 , 在可持续经营的前提下 , 保持较低费率水平 。 国家融资担保基金再担保业务收费一般不高于省级担保、再担保基金(机构) , 引导合作机构逐步将平均担保费率降至1%以下 。

  三是构建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和银行业金融机构共同参与、合理分险的银担合作机制 。 原则上国家融资担保基金和银行业金融机构承担的风险责任比例均不低于20% , 省级担保、再担保基金(机构)承担的风险责任比例不低于国家融资担保基金承担的比例 。

  四是加强合作和资源共享 , 优化监管考核机制 。 国家融资担保基金和省级担保、再担保基金(机构)要推行统一的业务标准和管理要求 , 市、县融资担保机构要主动对标 , 提高业务对接效率 。 金融管理部门要实施差异化监管措施 , 适当提高对担保代偿损失的监管容忍度 。 银行业金融机构和融资担保、再担保机构要健全内部考核激励机制 , 提高支小支农业务考核指标权重 。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