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公事业单位都有哪些分类,如何进行机构改革( 二 )


参公事业单位都有哪些分类,如何进行机构改革

2、行政执法类事业单位参公 。 按照《公务员法》规定 , 行政执法职能只能由公务员身份的干部承担 。 在新一轮党政机构改革中 , 行政执法工作的重心在县区一级 , 设区的市 , 只保留一个行政执法单位 , 一般是将市区执法中心整合 , 以区行政执法中心为主 。 由于县区行政编制实行问题控制 , 行政执法机构主要是大队或者中心来承担 , 使用事业编制 , 是参公事业单位 。

在新一轮党政机构改革中 , 明确县区一级成立行政执法综合中心 , 或者成立农业、市场、环保、文化、资源等五个行业执法中心 。 改革后的行政执法单位依然使用事业编制 , 保留在事业单位序列 。 由于执政执法机构庞大 , 涉及执法人员众多 , 行政编制实行控编减编、问题控制 , 不可能全部使用行政编制进行置换 。 根据辽宁省县区行政执法改革试点 , 行政执法综合中心依然是事业单位 , 取消了参公属性 , 已经参公的人员参公身份和待遇保留 。 但由于单位已经不参公 , 个人身份参否长久保留 , 情况并不乐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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