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偷电缆后毁灭证据 检察官抽丝剥茧将其定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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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偷电缆后毁灭证据 检察官抽丝剥茧将其定罪

本文标题:男子偷电缆后毁灭证据 检察官抽丝剥茧将其定罪

(小编提示您本文原始标题是:完整证据链粉碎“无罪供述” 偷电缆的贼留下了DNA证据)

不翼而飞的电缆线、不明去向的被盗财物、没有目击证人和现场监控、犯罪嫌疑人无罪供述……在没有直接证据的情况下,检察官抽丝剥茧、精细审查,充分运用间接证据,粉碎了一起盗窃案的“无罪供述”。近日,由虎丘区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的盗窃案,被告人李爱民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一千元,同时责令其退回未追缴的赃物或折价成人民币发还被害单位。

今年2月9日晚8时左右,高新区有轨电车工地巡查员报案称,东渚镇某路段窨井内的电缆线被盗,且当日上午他巡查时该路段时电缆线还完好。警方在电缆线断口处提取到生物检材,经比对,比中曾因盗窃电缆、赌博被行政处罚的李爱民,后在浒墅关镇一暂住地将其抓获。到案后,李爱民一直作无罪供述。

本案中,办案人员在路边窨井内电缆线断口处提取到了李爱民DNA检材,尽管现场处于户外,看似具有开放性,但现场窨井位于正在施工的有轨电车工地路段,附近没有村庄,人员较少。被盗电缆线处于窨井内部,平时有井盖覆盖,电车专人负责日常巡查,报案当天,巡查员发现井盖闭合无异常,打开井盖后发现电缆线已经被剪断就立即报了警,并持续保护现场直至警方到场勘查。现场具有较强的原始性和封闭性。办案人员判断,这样相对封闭的中心现场很难是李爱民在日常生活中偶然接触误留。

通过办案人员进一步侦查,确定了李爱民当天行动轨迹。案件审理过程中,李爱民始终否认自己接触过被盗电缆线,辩解监控录像反映他骑电动车到案发地附近是发生在两三个月之前,此外他从未到过该地。从多段监控画面显示的时间来看,李爱民就是2月9日案发当天出现的,并非其辩解的“两三个月之前”。

警方在其电动车上查获到大力钳、美工刀等工具,李爱民辩称自己靠装卸货物、做广告牌为生,工具是某老板让他购买的,是工作需要,但对于某老板的身份情况,他一直未能提供等可供核查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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