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力求通过公益诉讼解决公地治理世界性难题( 五 )

  积极自愿履行生态修复义务可依法从宽处理

  在办理刑事污染环境案件过程中 , 检察机关往往会同时提起民事公益诉讼 , 如果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积极赔偿 , 修复环境 , 能否在刑事案件中从轻处理?

  对此 , 最高检检委会委员、第一检察厅厅长张志杰介绍 , 坦白从宽 , 宽严相济是我国的基本刑事政策 。 在司法实践中 , 对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认罪、悔罪的 , 可以依法从宽处理 。

  2018年10月 , 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决定 , 在刑诉法中明确规定了认罪认罚从宽制度 。

  “检察机关在办理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犯罪案件中 , 把生态修复作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认罪、悔罪的表现 。 对积极自愿履行生态修复义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 在审查逮捕阶段可以依法作出不批准逮捕的决定;在审查起诉阶段 , 对犯罪情节轻微的 , 可以依法作出不起诉的决定;对确需提起公诉的 , 可以依法向法院提出从轻量刑的建议 。 ”张志杰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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