树立和坚持正确义利观( 三 )

  中国传统文化中包含着丰富多样的义利思想 。 春秋战国时期 , 诸子百家就义利概念、义利关系和义利取向等各抒己见 , 提出了纷繁复杂的观点 。 儒家别义与利为二 , 主张“义以为上、重义轻利、贵义贱利”;墨子合义和利为一 , 主张“义以生利”、义利统一;法家主张“重利轻义”“以法制利”;道家追求“义利两忘” 。 西汉之后 , 儒家的义利观成为主流 , 它有着眼于整体利益的价值导向 , 但并非简单扬“义”抑“利” 。 正如张岱年先生所指出的 , 儒家关于义利的典型态度是“正其谊不谋其利 , 明其道不计其功” 。 但在绝不容忍私利至上、不违背以道德为最高价值的前提下 , 也有尚义而不排斥利、兼重义利之说 , 如董仲舒的“利以养其体 , 义也养其心” , 王夫之的“出利入害 , 人用不生” , 等等 。 在漫长的历史发展中 , 这种义利观涵养了中华民族深厚绵长的崇德尚义的传统 。 它所包含的“君子喻于义”“君子义以为质”“言必信 , 行必果”“人而无信 , 不知其可也”“德不孤 , 必有邻”“仁者爱人”“己所不欲 , 勿施于人”“出入相友 , 守望相助”等思想观念 , 以鲜明的民族特色 , 构成了中华文明独特价值体系的重要方面 , 是认识、解决义利矛盾的重要思想文化资源 。 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 , 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 , 就是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 , 坚守中华文化立场 , 立足当代中国现实 , 结合当今时代条件 , 发展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的 , 民族的科学的大众的社会主义文化 , 推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和物质文明协调发展 。 在马克思主义指导下 , 我们应深入研究、挖掘中国传统义利观的思想内涵 , 辩证分析其看待义利关系的思想、处理义利矛盾的基本原则和方法论等 , 萃取其中的精华 , 并实现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 , 为新时代社会主义义利观的发展提供文化养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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