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律师说法】过年出租车乱涨价,您怎么看?( 三 )
(一)与国民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关系重大的极少数商品价格;
(二)资源稀缺的少数商品价格;
(三)自然垄断经营的商品价格;
(四)重要的公用事业价格;
(五)重要的公益性服务价格 。
有权制定城市辖区内出租车价格的只有一家 , 即发改委下属的物价部门 , 具体到出租车之类涉及公共交通的垄断性质客运服务 , 制定政府定价和指导价必须经过公开听证程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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