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连续发文规范幼儿园管理 明确班级规模、运动空间等( 三 )

  督导评估的主要内容包括人员条件、空间与设施、机构管理、保育教育、办园成效等方面 。 同时 , 对应《北京市幼儿园办园质量督导评估标准(试行)》打分 , 总分设为1000分 , 评估结果设A、B、C、D四个等级 。

  如果幼儿园出现下列情形 , 视情节给予降级处理 , 直至降为不合格:(1)出现歧视、体罚、变相体罚、侮辱、虐待幼儿等行为的;(2)出现重大安全事故的;(3)出现严重儿童伤害事件的;(4)出现其他造成社会重大负面影响事件的 。

  每三年一个评估周期

  按照要求 , 各区组织具有丰富管理经验和教学经验的学前教育专家开展督导评估 , 也可通过委托第三方机构等方式完成 。 市级组建督导评估专家组 , 组织开展对区级督导评估结果的抽查复核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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