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地公布药品带量采购细则 力促患者买到降价药( 五 )

  其中明确 , 医保经办机构按照合同采购金额 , 分两次向定点医疗机构预付医保基金(首次预付比例50% , 在购销合同签订後完成 , 第二次预付比例50% , 在购销合同签订6个月内完成) 。

  此外 , 定点医疗机构规范使用中选药品且完成用量的 , 中选药品费用的医保总额管理指标单独核算 , 因中选药品降价而减少的医保基金支出部分 , 全部留给医疗机构 。

  在一些地方出台的细则中 , 也针对调动医务人员积极性提出了举措 。

  例如 , 辽宁省近期出台了《关於做好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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