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起泰州将正式施行全面禁止燃放“孔明灯”( 二 )

今年起,泰州禁放孔明灯!

自2019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的《泰州市电力保护条例》第十九条特别指出,禁止燃放孔明灯等带有明火且不可控制的空中漂移物,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禁止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生产、销售孔明灯。

燃放“孔明灯”的处罚措施

燃放“孔明灯”极易引发火灾和意外事故

你放飞的不是希望

是给别人的危险隐患

为了大家的生命财产安全

不要生产、销售、燃放“孔明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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