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动报到为何不被接受?法院:纠正违法保障法律正确适用( 二 )

  原来 , 2017年7月25日 , 在陈某强制隔离戒毒期间 , 武胜县司法局向合川区法院出具了关于罪犯陈某未按规定报到的情况说明 。 同年8月21日 , 合川区法院作出刑事裁定 , 认定陈某未按规定期限报到 , 时间已超过一个月 , 违反了社区矫正实施办法规定 , 依法撤销缓刑 , 执行原判刑罚 。

  据承办检察官介绍 , 虽然陈某未按规定时间报到超过一个月 , 但是因被强制隔离戒毒不能报到 , 并非为逃避监管而不报到 , 不符合效力优先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458条第一款规定 , 法院撤销缓刑裁定错误 。

  在认真审查后 , 合川区检察院向合川区法院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 , 获得采纳 。 2018年12月 , 合川区法院作出刑事裁定 , 撤销了对陈某撤销缓刑的刑事裁定 。 随后 , 陈某户籍地的司法行政机关接受了他的报到 , 对其开展社区矫正工作 。 (李立峰 李阔森 高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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