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5日起,江苏省将全面取消企业银行账户许可( 二 )

  自2019年2月25日起,江苏省将全面取消企业银行账户许可,境内依法设立的企业在省内银行办理基本存款账户、临时存款账户业务(含取消账户许可前已开立基本存款账户、临时存款账户的变更和撤销业务),由核准制改为备案制,中国人民银行不再核发开户许可证,开户许可证不再作为企业办理其他事务的证明文件或依据。企业只能在银行开立一个基本存款账户,不得开立两个(含)以上基本存款账户。企业基本存款账户编号代替原基本存款账户核准号使用,企业申请开立一般存款账户、专用存款账户、临时存款账户时,应当向开户银行提供基本存款账户编号。企业变更取消许可前开立的基本存款账户、临时存款账户名称、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的,以及撤销取消许可前开立基本存款账户、临时存款账户的,银行应当收回原开户许可证原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其他单位办理银行账户业务仍按现行银行账户管理制度执行。

  取消企业账户许可后,江苏省企业开户平均时间将由“2+2”个工作日大幅度压缩为1个工作日以内,最快可达0.5小时。同时,取消企业开立单位银行结算账户3个工作日后方能办理付款业务的账户生效日制度,企业银行结算账户自开立之日起即可办理收付款业务。

  面对取消企业银行账户许可以后的新形势,中国人民银行南京分行将按照总行的工作总体要求,强化银行账户管理职责,全面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切实做到“两个不减、两个加强”,即企业开户便利度不减、风险防控力不减,优化企业账户服务要加强、账户管理要加强。具体而言,将加强企业银行账户事前、事中、事后管理,做到“放得开、管得住、服务好”:事前,要求银行在企业申请开立基本存款账户时,向其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核实企业开户意愿并留存相关工作记录,准确识别异常开户情形,并有权拒绝开户,防范不法分子冒名开户,保护企业合法权益。事中,要求银行建立健全企业银行结算账户业务内控合规制度和风险责任追究机制;做好企业账户风险监测和后续控制措施,及时发现并限制或者终止可疑账户业务;建立企业账务核对机制,对账频率不低于每季度一次,企业超过对账时间未反馈或者核对结果不一致的,银行应当查明原因,及时发现企业出租、出借、出售账户等异常情况,并有权采取措施适当控制账户交易。事后,人民银行加强对企业账户资料完整性、合规性以及企业基本存款账户唯一性的核查;加大对银行账户管理情况的现场和非现场检查力度,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按照人民银行法、反洗钱法等进行处理;建立银行账户业务评价通报机制,对业务合规性、服务较差的银行,采取通报、约谈等管理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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