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临沂市政协原副主席受贿千万:手段多样俨然是受贿大全

2018年12月12日 , 由山东省聊城市检察院提起公诉的临沂市政协原副主席李作良受贿、挪用公款、贪污案 , 在聊城市中级法院公开宣判 。 法院以受贿罪判处李作良有期徒刑十一年零六个月 , 并处罚金人民币120万元;以挪用公款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六年;以贪污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 , 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 , 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四年零六个月 , 并处罚金140万元 。 查封、扣押在案的赃款赃物除依法返还被害单位外 , 其余部分予以没收 , 上缴国库 。

检察机关当庭出示的证据显示 , 李作良受贿的14笔款项中 , 有8笔涉及其负责的棚户区改造工程 , 受贿手段五花八门 , 令人咋舌 。

负责棚户区改造 , 大肆索贿受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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