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部门:增加托育服务有效供给 制定行业准入标准( 二 )

  方案指出 , 在增加托育服务有效供给方面 , 制定行业准入标准、管理规范和监管标准 , 明确婴幼儿照护服务对象、服务内容、从业要求、设施设备、技术流程等规范标准 。 充分调动各方面力量 , 在城市建成一批示范性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 , 在农村和贫困地区进一步提升婴幼儿照护服务能力 。 利用社区中心、闲置校舍等存量资源建立婴幼儿看护中心 , 鼓励有条件的地方举办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 , 提供日间照料服务 。

  积极引导社会力量举办托育服务机构 , 鼓励家庭育儿知识传播、社区共用平台等托育服务新模式新业态探索发展 , 发展多元化托育服务体系 。 积极开展保育知识、技能等培训 , 推动高职院校设置相关专业 , 开展家庭科学育儿培训指导 。 加强对儿童生长发育、儿童营养、儿童心理、儿童运动等方面的综合干预 , 充分开发儿童潜能 , 促进儿童早期发展 。

  方案明确 , 在扩大城乡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方面 , 扩大公办优质学前教育资源覆盖面 , 充分利用各类资源发展公办园 , 规范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 。 通过购买服务、财政奖补等多种方式支援优质普惠学前教育资源扩容 。 进一步完善普惠性民办园认定标准和扶持政策 , 通过购买服务、减免租金、综合奖补、教师交流培训等方式 , 支援普惠性民办园发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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