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一交警大队指定停车场乱收费?回应:信息不实( 二 )

  在查扣车辆及裁决处理过程中 , 曹某亮多次表明自己是《吕梁日报》社采访人员 , 多方托人说情 , 要求民警减免处罚 , 均被民警拒绝 。 其后 , 曹某亮又以执勤民警“玩忽职守、蛮横无理”为由 , 向山西高速交警一支队指挥中心进行电话投诉 , 但不能提供相应证据 。

  说明强调 , 当事人称“未见有任何关于停车场的有效信息 , 例如营业执照以及收费许可证等 , 也未见任何消防设施 。 可以初步判定 , 这是一家没有任何合法手续的黑停车场 。 ”“这个地方一年下来要领10几万块钱” 。 交警大队在与该公司签订合同前 , 全面考察其相关手续齐全合法有效的 。 并于2018年10月1日正式与该停车场签订涉案车辆保管合同 , 时限根本不达一年 , 发布者无根无据 , 随意造谣 。

  说明称 , 根据交警大队与大昌公司签订的涉案车辆保管合同第六条:“停车场不得向当事人收取涉案车辆依法扣留或调查取证期间的停车费用” 。 2月15日 , 吕梁大昌汽车销售有限公司接到交警大队的调查通知后 , 立即启动调查程序 。 经调查 , 1月29日 , 曹某亮到停车场取车时 , 主动交给值班保安人员30元钱 , 值班保安人员未向公司领导汇报 。 对此 , 吕梁大昌汽车销售有限公司已向曹某亮进行了解释 , 表示愿意给予曹某亮损失补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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