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3岁老人跟团旅游猝死 家属诉旅游公司索赔52万元( 二 )

  王先生的妻女认为 , 本次旅游团成员绝大部分是年龄60岁以上的老人 , 是名副其实的老年团 , 但被告公司行程安排缺乏科学性及合理性 , 出发前未尽充分的警示义务 , 事发后工作人员未及时采取必要的救护措施 , 在王先生发生险情一个小时后才由专业医护人员救护 , 错过了黄金救治时间 。

  原告认为 , 被告公司应对王先生的死亡后果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 原告要求某旅游公司赔偿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等共计52万余元 。

  北京某旅游公司称 , 在出发前 , 公司建了微信群 , 对一些注意事项进行了告知 , 王先生在微信中表示“收到” , 出事后 , 公司也对王先生也进行了紧急救助 , 尽到了安全保障义务 , 故不应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

  被告代理律师在昨天的庭审中说 , 在案证据显示 , 10月30日上午 , 王先生第一次向领队反映身体不适 , 是因为膝盖不舒服 , 并没有提及心脏不适 。 王先生第二次身体不适 , 是在高速公路上行驶的大巴车上 , 当时领队、司机和同车旅客都对其进行了积极救助 。 “之后 , 大巴车选择最近的一个高速路出口 , 交由120医护人员救治 , 但王先生仍不幸死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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