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纪委要求抓好这件事,事关受过处分的干部( 四 )

对于处分执行工作 , 在党纪处分条例中已有明确规定 。 条例第四十一条规定 , “党纪处分决定作出后 , 应当在一个月内向受处分党员所在党的基层组织中的全体党员及其本人宣布 , 是领导班子成员的还应当向所在党组织领导班子宣布 , 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组织关系将处分决定材料归入受处分者档案;对于受到撤销党内职务以上(含撤销党内职务)处分的 , 还应当在一个月内办理职务、工资、工作及其他有关待遇等相应变更手续……办理期限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 ”

“条例已有明文规定 , 出现执行不到位问题很大程度是有关部门履职不力导致的 , 根子还在于全面从严治党‘两个责任’落实不到位 。 ”江西省纪委监委案件审理室主任程新生的话一针见血 。

程新生说 , 造成处分执行“打折扣”还有一个原因就是“好人主义”思想作祟 。 “有些单位领导好面子 , 总觉得低头不见抬头见 , 就睁一只眼闭一只眼 。 还有的顾忌自身利益 , 害怕‘拔出萝卜带出泥’ , 有意大事化小、小事化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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