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购置税来了!税务局通知2019年7月1日开始征收!(12)

(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

第一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购置汽车、有轨电车、汽车挂车、排气量超过一百五十毫升的摩托车(以下统称应税车辆)的单位和个人 , 为车辆购置税的纳税人 , 应当依照本法规定缴纳车辆购置税 。

第二条 本法所称购置 , 是指以购买、进口、自产、受赠、获奖或者其他方式取得并自用应税车辆的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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