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环境部通报重点区域2018年10月–2019年1月环境空气质量有关

  中工网北京2月20日电(记者 王冬梅)为落实《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 , 以及《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018–2019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长三角地区2018–2019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汾渭平原2018–2019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有关要求 , 近日 , 生态环境部向重点区域相关省和城市人民政府发送了《关於通报重点区域2018年10月–2019年1月环境空气质量有关情况的函》(以下简称《通报》) 。

  《通报》根据实况监测数据 , 对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26”城市、长三角地区41个城市、汾渭平原11个城市2018年10月–2019年1月细颗粒物(PM2.5)的同比变化幅度分别进行了排名 。

  2018年10月–2019年1月 , “2+26”城市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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