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见义勇为反被刑拘”赵宇律师:不起诉不代表认定无罪 或申请国家赔偿( 三 )

期间 , 赵宇上前试图阻止李某施暴 , 遂与其发生肢体冲突 。 据赵宇描述 , 自己在抽身时不小心踩在了对方肚子上 , 导致其“肠子破裂” 。 经鉴定 , 赵宇踹伤对方至二级伤残 。

事后 , 李某报警称赵宇对他实施故意伤害 。 2018年12月29日 , 赵宇便因涉嫌故意伤害罪被警方刑事拘留14天 。 1月4日 , 福州市公安局晋安分局以“故意伤害”向晋安区人民检察院提请批准逮捕赵宇 。 直到2019年1月10日 , 赵宇才“因检察院不批准逮捕”被释放 。 期间 , 赵宇关押在福州市第一看守所14天 , 至今仍处于取保候审状态 。

2月20日 , 福州市公安局晋安分局将赵宇移交晋安区人民检察院 。 值得注意的是 , 在公开的移送起诉告知书中 , 赵宇由“故意伤害”改为了“过失致人重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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