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规定中小学、幼儿园不得制售生冷食物 校长需一同就餐

今天北京市教委发布《关于切实做好2019年学校食品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以下称《通知》) , 明确新学期幼儿园、中小学、高校等校园食品安全管理的具体要求 。 《通知》要求 , 中小学、幼儿园应当建立集中用餐陪餐制度 , 学校相关负责人每顿饭与学生一同用餐 , 及时发现和解决供餐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

根据要求 , 学校实行食品安全校长(园长)负责制 , 并配备专(兼)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 , 与行政区域内中小学校(幼儿园)、供餐企业签订食品安全责任书 , 明确食品安全主体责任 。

在食堂食品采购方面 , 中小学、幼儿园的食堂原则上不得制售冷食类、生食类、裱花糕点以及四季豆等高风险食品 。 根据需求必须制售的 , 应当按照有关要求设置专间或者专用操作区 。

采用外送餐供餐的学校 , 供餐企业必须通过区教委统一组织招标 , 学校签订供餐合同后 , 应当向区教委和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报告或者备案合同副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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