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传山西高速交警乱收停车费( 二 )

  关于停车场收费问题 , 山西高速交警一支队八大队在与吕梁大昌汽车销售有限公司签订合同前 , 经全面考察 , 其相关手续齐全合法有效 。 并于2018年10月1日正式与该公司停车场签订涉案车辆保管合同 。 根据山西高速交警一支队八大队与该公司签订的涉案车辆保管合同第六条:“停车场不得向当事人收取涉案车辆依法扣留或调查取证期间的停车费用” 。 2月15日 , 该公司接到高速交警一支队八大队的调查通知后 , 立即启动调查程序 。 经调查 , 1月29日 , 曹某亮到停车场取车时 , 主动交给值班保安人员30元 , 值班保安人员未向公司领导汇报 。 对此 , 该公司已向曹某亮进行了解释 , 表示愿意给予其损失补偿 。 为加强内部管理 , 该公司已对值班保安人员予以开除 , 警示公司全体员工引以为戒 。 同时 , 该公司还在停车场增设了监控点位 , 并在醒目位置张贴了停车场不收取停车费等提示标语 。

  山西高速交警一支队八大队根据2018年10月至今的处罚记录 , 已积极核查其它被扣留车辆的违法行为人是否存在同样的遭遇 , 目前均未发现其他车辆被收取停车费的行为 , 其他涉案车辆均正常提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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