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实施“头雁”计划支持创新发展( 二 )

按照方案 , “头雁”团队资金将按团队分期支持 , 每期5年 , 支持资金原则上一个建设期、一个团队最高可达5000万元 , 用于人才培养、队伍建设、创新平台建设、学术交流合作和团队运行与管理等 。 自然科学和工程技术类可将其中不超过50%、哲学社会科学类可以将其中不超过80%的支持经费用在培养、稳定和集聚高层次创新人才上 。 “头雁”团队骨干人才可以年薪制、协议工资制、项目工资、奖励津贴、生活补贴等方式享受薪酬待遇 , 其额度最高可达每人每年100万元 。

黑龙江省教育厅相关负责人介绍 , “头雁”团队创造成果优先在省内转化 , 所得收入原则上全部留归团队支配使用 , 团队自主制定奖励团队人员的激励措施 。 同时 , “头雁”人才在科研用房、子女入学、医疗服务等相关保障方面享受优惠政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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