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禁止利用三轮摩托车从事客运经营活动 违反规定罚款五千

  东北网2月24日讯(采访人员 张隽珊)采访人员24日从哈市政府获悉 , 《哈尔滨市查处三轮摩托车非法客运暂行规定》已经在2019年1月23日经过市人民政府第40次常务会议通过 , 自2019年4月1日起施行 。 哈尔滨市将禁止利用三轮摩托车从事客运经营活动 , 违反规定将被相关部门处以五千元罚款 。

  《规定》明确哈尔滨市市区四环路围合区域(含四环路)、松浦镇四环外区域、利民开发区、哈尔滨经济技术开发区和平房区、呼兰区、阿城区、双城区人民政府划定的区域内 , 查处利用三轮摩托车从事客运经营行为的 , 适用本规定 。 三轮摩托车具体类型由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确定 , 并向社会公布 。

  同时 , 哈尔滨市禁止生产和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的三轮摩托车 。 禁止利用三轮摩托车从事客运经营活动 , 违反规定的 , 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道路检查 , 并将现场检查材料移送交通运输行政管理部门 。 对违法事实清楚 , 证据确凿的 , 由交通运输行政管理部门处以五千元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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