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些年你有用过“药妆”吗?药监局表态来了!( 九 )

值得我们注意的是 , 就在发文前的1月10日 , 国家药监局化妆品监管司发布《化妆品监督管理常见问题解答》 , 再次明确我国对于“药妆”“医学护肤品”“药妆品”概念的监管态度——即以化妆品名义注册或备案的产品 , 宣称“药妆”“医学护肤品”等“药妆品”概念的 , 均属于违法行为 。

同时 , 国家药监局表示 , 避免化妆品和药品概念的混淆 , 是世界各国(地区)化妆品监管部门的普遍共识 。 部分国家的药品或医药部外品类别中 , 有些产品同时具有化妆品的使用目的 , 但这类产品应符合药品或医药部外品的监管法规要求 , 不存在单纯依照化妆品管理的“药妆品” 。

“目前 , 国产药妆规模很小 , 估计严格监管的可能性较小 。 ”有化妆品企业人士接受采访时表示 , 药妆只是企业宣传的噱头 , 企业也可以换别的说法 。 “也就是说 , 还有其他的擦边球可以打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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