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出警民警动手又动口 男子妨害公务被判刑

2月24日 , 采访人员从黔西南州册亨县人民法院获悉 , 该院日前依法组成合议庭 , 公开审结了一起妨害公务罪案 , 判处被告人邹某某拘役4个月 , 缓刑8个月 。

经审理查明 , 邹某某与邹某系父子关系 , 2018年的一天 , 邹某酒后威胁、殴打前来该村开展危房改造调查工作的册亨县冗渡镇人民政府工作人员张某某 , 后被告人邹某某与张某某发生抓扯 。 冗渡派出所民警接警后到达现场 , 将邹某、张某某口头传唤到派出所进行审查时 , 邹某某为阻拦民警带走邹某 , 挥拳击打民警黄某某 , 咬伤其右小腿 , 并与其他公安民警发生抓扯 。 经册亨县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黄某某的右小腿损伤评定为轻微伤 , 经治疗花费437.5元 , 邹某某已赔付 。

法院审理认为 , 被告人邹某某妨害人民警察依法执行公务 , 致人轻微伤 , 其行为已构成妨害公务罪 。 依法作出对邹某某拘役4个月 , 缓刑8个月的判决 。 被告人邹某某表示悔罪、服判 , 不再上诉 。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