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3月起不符合绿色建筑标准项目不得通过验收( 二 )

  山东规定 ,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将绿色建筑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 新建民用建筑(3层以下居住建筑除外)应采用国家和山东规定的绿色建筑标准 , 政府投资或者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公共建筑以及其他大型公共建筑 , 应按照二星级以上绿色建筑标准进行建设 。 建设单位组织工程竣工验收时 , 应对建筑是否符合绿色建筑标准进行验收 , 不符合绿色建筑标准的 , 竣工验收不得通过 。

  为推动绿色建筑发展 , 山东将对建设、购买、运营绿色建筑的单位 , 实行一系列扶持政策 。 例如 , 居住建筑采用地热能、太阳能等可再生能源采暖、制冷、供应热水的 , 其用电按照国家和山东有关规定享受优惠;公共建筑达到绿色建筑标准的 , 执行峰谷分时电价;采用装配式外墙技术产品的建筑 , 其预制外墙建筑面积不超过规划总建筑面积3%的部分 , 不计入建筑容积率等 。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