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保障“不穿制服的法官”权益不手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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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网南京2月27日电 (采访人员 申冉通讯员高轩)因不满法院判决结果,纠集同伙纠缠、恐吓、威胁参审的人民陪审员……如何保障这些“不穿制服的法官”?27日,采访人员从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获悉,该院积极保护人民陪审员的正当权益和人身安全不受损害,判处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实施后的首例对恐吓、威胁人民陪审员实施处罚的案例。
2018年7月25日,南通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法院立案受理陶某提起的行政诉讼案件,同年11月12日作出驳回起诉裁定书。次日,陶某在收到裁定书后,纠集李某,先后上门滋扰该案合议庭两名参审人民陪审员,无理要求该两名人民陪审员告知参审及合议情况,并以该案裁定书系伪造公文为由恶意报警,纠缠、恐吓、威胁人民陪审员。在法院工作人员接报赶赴现场后,陶某、李某阻止人民陪审员与法院工作人员接触,引发周围群众围观,其行为严重干扰人民陪审员履行职责,并严重影响人民陪审员的正常工作和生活。
该案发生以后,南通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法院依法并经履行法定程序,对恐吓、威胁人民陪审员的陶某、李某分别作出司法拘留十五日、罚款10000元和司法拘留十日、罚款10000元的处罚决定。
据悉,本案系2018年4月2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公布实施以来,江苏法院首例对恐吓、威胁人民陪审员实施处罚的案例。 据该法院相关负责人介绍,依法保障人民陪审员参审并行使审判权是人民法院的一项重要工作,这有利于提高人民群众对司法工作的参与度、知情度、满意度。自2018年4月2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实施后,已有明确规定,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保障人民陪审员履行审判职责。“人民陪审员参与案件审判,与法官享有同等的权利。人民陪审员的人身和住所安全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人民陪审员及其近亲属进行打击报复,否则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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