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检察机关开展小煤矿关闭整治公益保护法律监督专项活动—( 四 )

  “内外兼修”提升专业能力

  小煤矿对公共安全、生态安全的危害是什么?违法违规集中表现在哪里?监管部门要负哪些责任……进矿调查是检察官的必修课 。 在小煤矿关闭整治公益保护法律监督活动中 , 检察机关按照“一矿一卷、一部门一卷、一案一卷”的调查设计 , 在专项调查中共形成卷宗652卷 。

  专项调查涉及多方利益 , 在调查之初 , 每个专班都遇到了不同程度的不主动、不配合问题 。 据了解 , 调查思维在这次法律监督活动中应用最为普遍 。 调查中如果不能直接接触到相关单位的“一把手”负责人 , 往往会给调查带来很多不必要的麻烦 。

  “我们是整治小煤矿工作组的 , 找你们局长 。 ”听到收发室工作人员说 , “铁路检察院怎么还管上小煤矿了呢?局长不在 , 去煤矿调研了 , 让办公室主任接待你们吧” 。 牡丹江铁路运输检察院员额检察官庄贯中与另一名同事交换了一下眼神 。 这时恰巧传来一句“某局长好” , 一行5人马上走进办公大楼 , 撞见的正是前两天实施情况预判时在网上查到的某局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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