邓凌月:推动“一带一路”经贸合作区建设走深走实( 三 )

  第一 , 要创新融资方式 。 在深入研究“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国别动态 , 客观评价其综合发展环境的基础上 , 有区别、有重点地进行融资 。 比如 , 在条件成熟的国家和地区增设银行分支机构 , 提高对外放贷的权限和境外处理能力;采取无形资产贷款、托管公司托管、互助担保联盟、实物所有权转移、风险投资等办法获得融资;有序推动跨境电子商务、人民币跨境结算等 。 通过不同的金融保障方式 , 为境外经贸合作区企业提供高质量的项目资金支持 , 以缩短投资回报期 。

  第二 , 要推动国家间经贸合作协议的落地 。 围绕“一带一路”建设的重点方向、重点国家、重点领域 , 立足处理好重大项目建设中存在的问题 , 尤其要加大支持公用设施建设和社会民生项目的比重 , 提高当地社会团体及民众对共建“一带一路”的获得感和认同感 , 努力实现“民心相通” 。

  第三 , 要加大社团组织与有关国家的合作力度 。 目前 , 我国成立了与“一带一路”境外经贸合作区有关的社团组织数十个 , 通过它们与境外合作区东道国政府、社团组织间 , 进行沟通、协商 , 广泛参与双边、多边贸易规则的制定 , 促进相关政策规则及标准体系的相互兼容 , 促进双边经济合作深入开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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